承运商条款和条件

美国承运商

TRAFFIC TECH, INC. 与汽车承运人之间的条款和条件

Traffic Tech, Inc. 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的这些条款和条件(“规则”)适用于所有货物运输(“”),由 Traffic Tech, Inc.(“交通科技”)聘请汽车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提供服务(“承运人“)。

承运人同意履行运输或相关服务(“服务”),受本规则约束,并根据 49 USC §14101(b)(1) 放弃其根据 49 USC §§13101 至 14914 所享有的任何与本规则具体规定相抵触的权利和救济。

1. 交通技术作为经纪人

Traffic Tech 是一家运输经纪人,由 MC 330574 授权安排承运人的货物运输。

2.载体

承运人已获得联邦汽车运输协会 (“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 作为机动车公共承运人、机动车合同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

3。 范围

这些规则适用于 Traffic Tech 或代表 Traffic Tech 的第三方向承运人提交的所有货物。

4. 纳入交通技术/客户条款和条件/规则

承运人承认,Traffic Tech 和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受益所有人和其他请求服务的各方(“客户”)将通过签署书面合同或纳入 Traffic Tech 的关税来达成协议。如果这些合同和/或关税影响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则承运人受这些合同和关税的约束。Traffic Tech 应根据承运人的书面要求向承运人披露任何适用的条款和条件。

5. 安全评级

通过同意提供服务,承运人保证其没有获得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认定的“不满意”安全评级。

6。 服务
6.1 承运人必须安全、及时、有效地运输 Traffic Tech 交付的所有货物。

6.2 承运人必须自行承担费用和开支,提供并维护用于提供服务的机动车辆和其他设备,使其处于良好、安全和高效的状态,并遵守管理此类机动车辆和其他设备维护和操作的所有法律和法规。

6.3 承运人仅接受 Traffic Tech 发出的交货地点或时间变更指令。如果承运人接受 Traffic Tech 以外的其他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则承运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并放弃对货物进行赔偿的权利。

7. 承运人补偿

7.1 承运人同意在货物交付后十 (10) 天内向 Traffic Tech 开具发票。每张发票必须包含已签名的提货单和已签名的交货收据的原件或清晰的副本。

7.2 Traffic Tech 同意按照单独的费率确认书(如适用)或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的方式向承运人付款。

7.3 Traffic Tech 可以用应付给承运人的款项来抵消承运人所欠的款项。除非双方同意其他付款条款,否则 Traffic Tech 将在收到无争议发票后三十 (30) 天内向承运人付款。

7.4 Traffic Tech 是承运人费用的唯一支付方。承运人同意不向托运人、收货人或任何其他方索要付款。

7.5 承运人代表其自身以及所有经批准的代理商和分包商放弃对货物可能存在的任何留置权。承运人不得因与 Traffic Tech、托运人、收货人或任何其他方发生任何争议而拒绝交付货物。

8. 禁止回头推销

8.1 承运人接受 Traffic Tech 提供的货物将表明承运人承认该货物的托运人是 Traffic Tech 的客户。

8.2 承运人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地向 Traffic Tech 以外的任何人招揽、安排或接受来自 Traffic Tech 客户的负载。

8.3 如果违反本规定,Traffic Tech 有权在根据本规则交付最后一批货物后两 (25) 年内从承运人从 Traffic Tech 客户处获得的总运输收入的 2% 作为佣金。

9. 提单、文件

承运人必须为每批货物签发提单,并向 Traffic Tech 提供每批货物的验收和交付证明。承运人或其分包商使用的任何提单或其他货运文件的条款和条件不会补充、更改或修改这些规则。

10. 货物丢失、损坏和延误

10.1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根据49 USC§14706的规定对与货物有关的丢失、损坏或延误承担责任。

10.2 承运人对于与货物有关的损失、损坏或延误的责任为全部实际损失,且不受合同或其他方式的限制。

10.3 如果承运人收到密封的拖车,承运人不得允许在未经 Traffic Tech 或货物所有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拆除或破坏密封。任何不遵守此要求的行为都将导致货物被认定为完全损坏。

10.4 所有损失、损坏或延误索赔均将按照 49 CFR 第 370 部分进行处理,但索赔必须在收到后 60 天内完成。如果索赔在收到后 60 天内尚未完成,Traffic Tech 有权从承运人应付款项中抵销索赔金额。

10.5 承运人不得销售或试图销售任何属于本协议管辖的运输服务的货物。

10.6 如果承运人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货物,导致 Traffic Tech 或客户退款,则承运人应承担退款金额。

10.7 对于基于隐藏损失或损坏的索赔,如果在交货之日起 15 天内向承运人报告,承运人将视同已在交货时在交货收据上作出例外注明。

11. 无留置权

承运人放弃并放弃其可能拥有的根据州或联邦法律对货物实施留置权的所有权利,并且不得因与 Traffic Tech、托运人、收货人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争议而拒绝交付任何货物。

12. 分包

未经 Traffic Tech 事先书面批准,承运人不得代理、分包或转运货物。如果承运人未经 Traffic Tech 授权而进行此类行为,承运人或提供服务的一方均不得向 Traffic Tech 或其客户收取此类服务的费用。此外,无论承运人是否事先获得 Traffic Tech 的书面批准进行代理、分包或转运,承运人仍将承担责任,如同承运人自己作为汽车承运人提供服务一样。

13。 保障

承运人应赔偿、辩护并使 Traffic Tech、托运人、收货人、货物所有人、其官员、代理人和雇员免受损害(“受偿人”) 承担因任何个人或实体向受偿人提出的与承运人、其雇员或其分包商的履行或未履行行为相关的索赔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责任、索赔或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其他辩护费用。

14. 货物丢失、损坏和延误

14.1 法定数额的工伤赔偿保险;

14.2 雇主责任保险,限额不低于1,000,000万美元;

14.3 基于事件的商业一般责任保险,包括综合合同保险,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的综合单一限额为 1,000,000 美元,财产损失每次事件的综合单一限额为 1,000,000 美元,包括:(i)场所运营;以及(ii)根据 Traffic Tech 和承运人之间的任何赔偿协议,承运人承担的合同责任;

14.4 基于事故的卡车司机保险或汽车责任保险,每次事故限额为 1,000,000 美元,如果处理危险品,危险品保险每次事故的限额不低于 5,000,000 美元;以及 14.5. 基于事故的货物保险,每批货物的责任限额不低于 100,000 美元。承运人的货物保险单不得排除承运人员工或代理人的欺诈、不忠诚、无人看管车辆、不诚实或犯罪行为的保险。如果保单包括此类排除,承运人必须获得并向 Traffic Tech 提供忠诚保单的证明。

加拿大航空公司

TRAFFIC TECH, INC. 与汽车承运人之间的条款和条件

Traffic Tech, Inc. 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的这些条款和条件(“规则”)适用于所有货物运输(“”),由 Traffic Tech, Inc.(“交通科技”)聘请汽车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提供服务(“承运人“)。

承运人同意履行运输或相关服务(“服务”),受本规则约束,并根据 49 USC §14101(b)(1) 放弃其根据 49 USC §§13101 至 14914 所享有的任何与本规则具体规定相抵触的权利和救济。

1. 交通技术作为经纪人
承运人承认 Traffic Tech 是一家运输经纪人,已在魁北克运输委员会注册为运输服务中介,注册号为 8-M-30317-i,并已在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 (FMCSA) 注册为经纪人,注册号为 MC256862。Traffic Tech 不是汽车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仅负责安排货物运输和相关服务,不负责实际执行运输或相关服务。

2.载体
承运人提供机动车运输服务,并在至少一个加拿大省级运输当局正式注册和/或获得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的许可,提供运输和相关服务。

3。 范围
这些规则适用于 Traffic Tech 或代表 Traffic Tech 的第三方向承运人提交的所有货物

4. 纳入交通技术/客户条款和条件/规则
承运人承认,Traffic Tech 和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受益所有人和其他请求服务的各方(“客户”)将通过签署书面合同或将 Traffic Tech 的条款和条件纳入客户而达成协议。如果这些合同和/或条款和条件影响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则承运人受这些合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Traffic Tech 应根据承运人的书面要求向承运人披露任何适用的条款和条件。

5. 安全评级
通过同意提供服务,承运人保证其没有获得加拿大任何省级运输当局或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确定的“不满意”安全评级。

6。 服务
6.1.承运人必须安全、及时、高效地运输 Traffic Tech 交付的所有货物;

6.2. 承运人必须自费提供和维护用于提供服务的机动车辆和其他设备,使其处于良好、安全和高效的状态,并遵守所有管理此类机动车辆和其他设备维护和操作的法律法规。Traffic Tech 不对承运人因承运人的机动车辆和其他设备遭受的任何损坏或因任何公共机构的纠纷或扣押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3. 承运人将仅接受 Traffic Tech 发出的交货地点或时间变更指令。如果承运人接受 Traffic Tech 以外的其他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则承运人将自行承担风险,并丧失对货物进行赔偿的权利;

6.4. 所有运输服务均应完全遵守管理其运营的联邦、省、市和(在适用范围内)国际法律或法规,以及旨在保护运输活动免受恐怖袭击的任何立法和相关计划,例如海关-贸易反恐伙伴关系(“CTPAT”)和自由与安全贸易倡议。

7. 承运人补偿
7.1. 承运人同意在货物交付后十 (10) 天内向 Traffic Tech 开具发票。每张发票必须包括已签名的提货单、已签名的交货收据和 Traffic Tech 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开票文件的原件或清晰的副本;

7.2. 如果收到此类文件,Traffic Tech 同意根据个别费率确认书(如适用)或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其他方式向承运人付款。除非双方约定其他付款条款,否则 Traffic Tech 将在收到承运人的提单和交货收据后三十 (30) 天内向承运人付款;

7.3. Traffic Tech 有权用损失、损坏或延误索赔以及超额收费或重复付款索赔来抵消欠承运人的运费或其他费用;

7.4. Traffic Tech 是承运人费用的唯一支付方。承运人同意不向托运人、收货人或任何其他方索要付款;

7.5. 承运人代表其自身以及所有经批准的代理商和分包商放弃对 Traffic Tech 或其任何客户、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货物或财产可能存在的任何留置权。承运人不得因与 Traffic Tech、托运人、收货人或任何其他方发生任何争议而拒绝交付货物。

8. 禁止回头推销
8.1. 承运人接受 Traffic Tech 提供的货物即表示承运人承认该货物的托运人是 Traffic Tech 的客户;

8.2. 承运人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地向 Traffic Tech 以外的任何人招揽、安排或接受来自 Traffic Tech 客户的负载;

8.3. 如果违反本规定,Traffic Tech 将有权在遵守这些规则的最后一批货物交付后两 (25) 年内,获得承运人从 Traffic Tech 客户处收到的总运输收入的 2% 的佣金。

9. 提单及其他装运单据
承运人必须为每批货物签发提单,并向 Traffic Tech 提供每批货物的验收和交付证明。上述提单应注明承运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且货物表面状况良好,除非货物不易观察(包装内容和内容状况不明)或提单上另有说明。承运人或其分包商使用的任何提单或其他货运文件的条款和条件不得补充、更改或修改这些规则。如果在起运地或运输过程中,任何提单或其他文件上将 Traffic Tech 错误地标识为“承运人”,则这种指定不会以任何方式修改或修订 Traffic Tech 与承运人根据这些规则的关系或 Traffic Tech 作为运输服务中介或经纪人的角色。

10. 货物丢失、损坏和延误
10.1.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受的货物的损失、损坏或延误负责。承运人根据本规则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应于承运人占有和控制 Traffic Tech 客户的货物时或承运人签发该提单或收据时(以先发生者为准)开始,并于收货人签署提单或交付收据且承运人交付货物时结束;

10.2. 承运人应对 Traffic Tech 向承运人交付的货物的总实际价值负责,包括运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已支付)。“实际价值”是指货物在装运地点和时间的价值;

10.3. 如果承运人收到密封的拖车,承运人不得允许在未经 Traffic Tech 或货物所有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拆除或破坏密封。任何不遵守此要求的行为都将导致货物被认定为完全损坏;

10.4. 所有损失、损坏或延误索赔必须在收到后六十 (60) 天内完成。如果索赔在收到后六十 (60) 天内未完成,Traffic Tech 有权从承运人应付款项中抵销索赔金额;

10.5. 承运人不得出售或试图出售受本规则管辖的运输服务的任何货物。如果带有品牌或标签的货物受损,Traffic Tech 的客户可自行决定货物是否可以挽救,如果可以挽救,则确定此类挽救的价值。任何挽救收入应从 Traffic Tech 对承运人的索赔金额中扣除。如果 Traffic Tech 的客户允许挽救其货物,并且承运人支付受损货物的实际总价值,承运人可在移除所有识别标记或标签后保留对货物的保管权;

10.6. 如果承运人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货物,导致 Traffic Tech 或客户退款,则承运人应承担退款金额;

10.7. 对于基于隐蔽损失或损坏的索赔,如果在交货之日起十五 (15) 天内向承运人报告,承运人应将其视为在交货时在交货收据上已作出例外注明。

11. 无留置权
承运人放弃并放弃其根据联邦或省级法律对货物实施留置权的所有权利,并且不得因与 Traffic Tech、托运人、收货人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争议而拒绝交付任何货物。

12. 分包
12.1. 未经 Traffic Tech 事先书面批准,承运人不得代理、分包或转运货物。如果承运人未经 Traffic Tech 授权而进行此类行为,承运人或提供服务的一方均不得向 Traffic Tech 或其客户收取此类服务的费用。此外,无论承运人是否事先获得 Traffic Tech 的书面批准进行代理、分包或转运,承运人仍将承担责任,如同承运人作为汽车承运人自己提供服务一样;

12.2. 承运人不得转移或重新托运任何货物,除非收到 Traffic Tech 的书面指示。承运人不得在未通知 Traffic Tech 且未获得 Traffic Tech 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接受任何收货人的转移或重新托运指示。

13。 保障
13.1. 承运人应赔偿 Traffic Tech 在履行本规则期间因其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和法规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罚款、成本、索赔、责任或费用;

13.2. 承运人应为 Traffic Tech、其关联实体、客户、托运人、收货人、董事、管理人员、员工和代理人进行辩护、赔偿并使其免受因承运人或其任何代理人、员工或分包商接收、运输和/或交付任何受本规则约束的货物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人或多人受伤或死亡,或因任何人或多人的业务或财产(包括 Traffic Tech 的财产)的损失或损害(统称为“索赔”)而引起的任何和所有损失、成本、费用、索赔、要求、责任、罚款、损害赔偿、诉讼、诉讼程序(包括所有合理费用和律师费),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一方违反保证而提出的索赔以及因违反任何法律、条例或法规而提出的索赔,但因 Traffic Tech 的过错行为或不作为或疏忽而提出的索赔除外;

13.3. 承运人将使 Traffic Tech 免受任何保险费索赔或承运人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的司机、装卸工、助手、代理或分包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受伤的索赔,并向 Traffic Tech 进行赔偿。

保险
承运人将始终自费购买以下指定的保险。所有保险必须是主要保险,并且必须在购买任何其他可用保险之前做出回应和支付。

14.1. 符合所有适用的省或州要求的工伤赔偿保险;

14.2. 基于事故的商业一般责任保险,包括综合合同保险,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的综合单一限额为 1,000,000 美元,财产损失的每次事故综合单一限额为 500,000 美元,包括:(i) 场所运营;以及 (ii) 根据 Traffic Tech 和承运人之间的任何赔偿协议,承运人承担的合同责任。

14.3. 基于事故的卡车司机保险或汽车责任保险,每次事故限额为 1,000,000 美元,如果处理危险品,每次事故的危险品保险保额不低于 5,000,000 美元;以及

14.4. 事故货物保险,每批货物的责任限额不低于 100,000 美元。承运人的货物保险单不得排除因欺诈、不忠诚、无人看管的车辆或与动力装置分离的拖车、不诚实或承运人员工或代理人的犯罪行为而产生的保险。如果保单包括此类排除条款,承运人必须获得并向 Traffic Tech 提供忠诚保单或保证金的证明,以提供令 Traffic Tech 满意的此类保险。除工伤赔偿保险外,上述保单和证书必须将 Traffic Tech 列为附加被保险人。承运人应向 Traffic Tech 提供每份此类保单和书面保险证书的副本。所有保单和证书必须要求保险公司至少提前三十 (30) 天通知 Traffic Tech 任何重大变更或取消。

15. 商业行为
Carrier 将遵守 Traffic Tech 的政策,确保公司、高级管理层以及公司所有员工和供应商承诺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和适当的准则,这些准则旨在发现、阻止和防止洗钱和其他旨在为恐怖主义或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的活动。Carrier 将始终确保员工的安全,并保护 Traffic Tech 的组织和声誉免受洗钱和恐怖主义及犯罪活动资金的威胁。

16. 双方关系
承运人与 Traffic Tech 的关系始终为独立承包商关系,但 Traffic Tech 将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负责向承运人收取和支付费用。承运人授权 Traffic Tech 代表承运人向其客户、托运人或收货人开具运费发票,承运人同意 Traffic Tech 独自负责向承运人支付所有运费。

17. 适用法律
本规则受魁北克省法律和加拿大联邦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进行解释。根据本规则产生的所有争议均应提交蒙特利尔司法区、魁北克省或加拿大联邦法院管辖。